【本報訊】律政司處理部分佔中案件的手法備受批評,包括多次在案件開審後突然撤控「放生」佔領人士,以及決定不檢控被指毆打記者的反佔中人士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解釋,決定撤控或不檢控部分被捕人士,主要視乎證據質素,部分案件若有新證據出現,不排除會重新檢控。

記者遇襲案 或再提控

袁國強昨早出席活動時,問及為何不檢控在去年十月尖沙咀反佔中集會中,被指拍攝到涉嫌毆打多名記者的三名被捕人士。他指出,事發時場面混亂,不同人對鏡頭中的動作或有不同詮釋,律政司檢視相關證據及考慮辯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後,認為暫時未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但他強調,律政司未有就此建議結案,而是着警方進一步調查,如有新證據不排除會重新檢控。出席同一活動的楊家雄亦說,對於記者遇襲案,外界認為有片段佐證即屬證據確鑿,但並不理解三名被捕人士的身份是否與片段相符。

警方與法庭 標準有別

對於多名被控襲警或其他罪行的佔領人士,被法庭裁定無罪或獲律政司中途撤控,楊家雄解釋,控方在案件提控後仍會不時反覆審核,若審訊期間出現新證據,或是證人接受盤問時出現新問題,影響到定罪機會,便可能會撤銷起訴。楊家雄又強調,警方認為有「合理懷疑」便可拉人,律政司要有「合理定罪機會」才可告人,法庭更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方可將被告定罪,三者標準不同,自然會有不同結論。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