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財爺鬍鬚曾掟雞蛋換來入獄三個星期,代價大不大?自詡為「公義」而戰的被告當然覺得判得太重,不過鬍鬚曾有足夠理由認為判得太輕,還記得幾年前那個向美國前總統小布殊掟鞋的伊拉克人嗎?他被法庭重判入獄三年,後來雖獲大幅減刑,仍被囚禁一年。最重要的是,鞋子未擊中小布殊,而雞蛋則在財爺的頭上開了花呀。

香港號稱法治之區,司法獨立,但當被告是反對派人士時,司法卻總予人「網開一面」、「法中容情」的印象。有周刊根據法庭判案資料分析,截至上周五,共有一百五十七人因佔領行動被檢控,九十三宗案件已裁決,其中二十四人脫罪,佔兩成六,原因大多是證供有出入,疑點利益歸被告;有一半案件是控方主動撤訴;認罪、被定罪的有六十九人,最重的判監八個月,少則兩天,多數是罰款數百至數千元了事。部分初犯或年紀較輕的涉案者可獲「簽保守行為」,毋須留案底。

佔領者非法霸佔街道長達七十九天,破壞法治,撕裂社會,經濟損失更是無法量計,引起天怒人怨,搞事者卻毋須付出代價,或者付出的代價與其罪責根本不成比例,這不是阻嚇,而是變相鼓勵。示威常客將被捕、獲釋、入獄、出獄視為家常便飯、英雄壯舉,原因是他們有恃無恐。

最荒謬的是,目前被審被判的都是小魚小蝦,而佔領策劃者、組織者至今拒不認罪,司法機構亦無奈其何。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曾聲稱最多判囚三個月,很大機會無罪,這樣的底氣顯然不是沒有根據。

司法對反對派格外的仁慈,對小老百姓就兇神惡煞,完全冇面畀。有人在工作場所執起一元落袋被起訴;有人向房署職員行賄一百元被判囚;有老伯為了自力更生不攞綜援,虛報年齡求職,竟被判囚四個月,還被直斥「不值得同情」。法律女神手拿天平,本意是彰顯司法公義,一視同仁,但事實證明,那天平早已失去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