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限奶令」大多被法庭判罰款,但走數嚴重,為打擊拖欠罰款人士,粉嶺裁判法院有主任裁判官近月強硬判案,初犯兼奶粉數量不多者,會被要求即日繳交罰款,否則要即時收押,不能如過往般可要求延期繳款。本報直擊多名被告未知新招已經實施,向法官聲稱無錢,或在港無親人,求情要求分期或延期付款,當被裁判官告知無錢交要收監後,即匆匆忙忙籌錢繳交罰款,以避牢獄之災。立法會議員相信可以有效打擊走私奶粉活動。

一周一行實施後,上水區仍有不少拖着行李篋的內地人購物。

犯案者措手不及
李伯盼「分期」遭拒

雙非母求「碌卡」不果

內地漢冀延繳失敗

違反限奶令的個案,不少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

吳蕙芳

自從政府於一三年三月實施新的《進出口條例》,限制奶粉出口,即俗稱限奶令後,不少違反限奶令的個案皆集中於粉嶺裁判法院審理,遭法庭定罪的相關案件,由前年的二千七百多宗,急升至去年五千多宗,過去法庭容許被告分期繳付罰款或在一段指定時間內全數繳付,惟很多被告「走數」,令法庭須經常發出拘捕令,當局為追討壞帳動用大量人力物力。

記者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觀察,多名涉違反限奶令到庭應訊的被告,都以為帶奶粉只會被罰錢,且罰款可分期繳付,有疑似水貨頭目的人士更在庭外向應訊被告大派定心丸,「你第一次帶,最多咪罰幾百蚊,十四日內還清就無事,唔使擔心。」

壞帳日增 拘捕令成效低

當日法庭需處理十七宗違反限奶令個案,當中有本地人,亦有內地人,主審的主任裁判官吳蕙芳一開庭,即時指違反限奶令個案逐年倍升,平均每日需處理二十宗限奶令案件,情況猖獗,表明如果所帶的奶粉數量特多的話,不論是否有前科,法庭都會判即時監禁。

性質輕微及初犯者,會予以罰款。但近日因罰款走數太多令壞帳增加,出拘捕令又浪費人力物力。吳表明:「追討成本仲高過罰款本身,被告啲地址,一係就錯,一係就搬咗,或者啲內地人走數之後唔再入境,拘捕令成效好低。法庭有責任壓低壞帳,今日你哋要即日交錢,除非你哋肯坐監。」

當日除了兩宗涉及限奶令及干犯其他刑事案件被重罰判監外,其餘初犯的被告認罪後,都被判罰款,由三千元至約七千元,大部分被告聽到判刑後,即時到法庭會計部繳交罰款,但其中三人因為身上無足夠現金,無法繳交罰款,在庭外惶恐不安,狂打電話找朋友張羅罰款。

「我罰款六千四百蚊,扣咗保釋金二千蚊,仲要畀成四千四百蚊。」六十四歲的港人李伯曾要求法官分期還款,卻被拒絕,「法官話唔會因為我年老而心軟手軟。」李伯自稱是初犯,也是初次違規帶數罐奶粉過關,但出師不利,李指子女居於鄉下,遠水難救近火,他只好致電朋友借錢繳交罰款。

議員:有效打擊走私奶粉

另一名現金不足的是雙非母親,她因違反限奶令被罰款四千多元,扣除二千元保釋金,加上身上的數百元,仍欠款二千元,她向法庭會計部查詢是否可以用信用卡繳付罰款,獲告知不收信用卡後,大感憤怒,向記者說:「我個女喺香港讀書,我坐咗監咁叫政府養我個女囉。」兩個小時後,終帶同二千元現金繳交罰款。

至於另一名未能繳交罰款的內地男子,他直言想不到違反限奶令會被罰三千元,扣除保釋金及身上現金,仍欠一千元,「我不知道原來交不到罰款要扣人,延期繳交罰款又不准許,我已致電朋友前來帶錢給我。」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沒有特別就限奶令案件備存分項數字及相關資料,至於欠交罰款方面的問題,執法判決應由政府的檢控部門負責。警方發言人指在收到裁判官就未付罰款而簽發的拘捕令後,警方會根據拘捕令所載的資料,以各種可行方法追查被通緝人士下落,以執行拘捕令。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為了配合司法機構和有關執法部門通緝被法庭頒令追收罰款人士,會按相關執法部門的要求,將有關人士的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如在管制站截獲該人士,會將其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海關發言人稱,會繼續加強情報收集及風險評估,採取針對性專項行動,打擊非法出口配方奶粉活動。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不交罰款即要坐監的做法,令犯法者要付上嚴重代價,他認為可有效打擊走私奶粉情況。北區水貨客關注組發言人梁金成指出,雖然一周一行實施,但內地對本港的奶粉需求仍大,相信會有大批水貨客繼續走私奶粉,加重刑罰包括無法繳交罰款會即時監禁等措施,相信對走水貨活動有一定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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