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個「追債網」將大量債仔資料上載網站,網站負責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控「未履行資料保護義務罪」,其後又未按澳門司警的要求刪除相關內容,再被控「加重違令罪」。 案件昨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被告蔡其仁兩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三個月及五個月,合併刑期判囚六個月,緩刑兩年。

蔡其仁表示會上訴。

賴昌星姪兒賴文曲曾作證。(資料圖片)

蔡其仁昨午二時許便已到達澳門初級法院,而列入證人名單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腦賴昌星胞弟賴昌圖、其姪兒賴文曲與外甥吳源坤均沒有到庭。案件於下午約三時半宣判,蔡兩項罪名均成立,蔡可於二十日內上訴。

判案書指出,綜合已獲證明的事實,其中證人賴文曲表示在電話中嫌犯親口向其確認是他將資料放於網站,根據網站上的聯絡人電話,其電話持有人就是嫌犯。而嫌犯在庭上宣稱其與網站無關的解釋,法庭完全不接受,原因是上述網址剛好與嫌犯名下的遊戲有限公司的名稱脗合,按經驗法則,如當中不涉利益,不可能借出自己的名義,更何況網站內容牽涉追債,被告觸犯了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根據澳門《刑法典》,判囚不超過六個月者,可以罰金代之,但考慮到被告的人格及犯案性質,無論是廣泛抑或針對性預防犯罪,法庭均認為罰金達不到刑罰目的,故不能以罰款代替徒刑。

「欠債還錢天公地道」

蔡其仁於庭後稱「唔理解法庭點解會咁判」,他堅稱自己只是追債網的Fans(支持者),而證人的證供亦難以證明他是涉事網站負責人,「欠債還錢天公地道。」對於被判罪成,他將會提出上訴。

案情指,二○一三年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得悉蔡開設美好世界網站公開債仔個人資料,卻沒申請許可,行為涉嫌違反個資法,遂去函司警局作檢舉及要求對蔡依法處理。一四年司警局要求蔡刪除相關資料,但不獲理會。司警局及個資辦亦分別向蔡作出通知,但直到其被控時,美好世界網站仍如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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