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建議合約工時方案,規定日後勞資雙方簽訂僱傭合約時,須訂明工時與超時工作的補償方式。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調查發現,六成受訪者贊成訂立合約工時方案,不過,也有五成受訪者認為,在落實合約工時方案後,仍需要為標準工時立法,四成人認為香港訂立標準工時,應在彈性安排下才可行。

中大亞太研究所四月下旬訪問七百六十一名巿民,六成贊成合約工時方案,一成人不贊成。被問及若落實上述建議後,是否仍需就標準工時立法,約五成認為有需要,只有兩成一人認為不需要,回答一半半的有兩成二。對於有意見指訂明合約細節時,僱員的議價能力低,權益不一定受到保障,約四成半受訪者同意此說法,兩成半不同意。

至於標準工時應否劃一推行,有五成七認為並不可行,當中大部分認為彈性安排的工時制度才可行,如為特定行業度身訂造工時制度;約三成三認為劃一標準工時可行,認為每周標準工時應訂於四十小時或以下,以及四十一至四十四小時,則各佔三成。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