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死了,一死百了,生前恩怨一筆勾銷。大人物如涉貪的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一命嗚呼後當局停止司法起訴;小人物如病態賭徒,只要兩腳一伸,任是心狠手辣的大耳窿也無法再追數,除非有本事到閻王那裏告狀。

但凡事有例外,本港近日就發生一宗人死後還能繼續打名譽官司的怪事,不由得令人毛骨悚然。話說一名獨居人士年前涉以水潑向房屋署職員,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二十一日。被告不服判決,申請法援上訴,惟在法庭排期聆訊之前去世。由於死者在港無親無故,而其內地的親人不是失去聯絡,就是不願返港處理其身後事,按常理,這宗上訴案亦該就此打住。然而大大出乎意料的是,法援署律師竟然要求繼續代被告上訴,美其名曰要為其挽回聲譽,搞得連見慣大場面的假髮大人都目瞪口呆,質疑既然死者的家人都不想為其澄清聲譽,法援署何必繼續浪費公帑,為死者強出頭?

不錯,如果死者生前有遺囑,而且家屬大把錢又願意燒錢,那麼官司怎麼打都行,咱們小老百姓權當看熱鬧。問題在於,此宗官司動用法援,是用納稅人的錢打官司,耗費公帑為死人打官司,世上還有比這更荒謬的嗎?就算最終打贏官司,閻王爺認數嗎?入土無法為安,難道這是死者的意願?莫非如傳說中的那樣,死者冤氣鬱結,喝了孟婆湯仍跨不過奈何橋,結果法援署官老爺「猛鬼上身」,要把官司打下去?那麼上庭的律師以及批出法援的官老爺,究竟是誰?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現實比鬼古還荒謬。事實上,申請法援打官司已成常態,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如是,菲傭居港權官司如是,佔領行動亦如是,以致有些人閒得無聊,拎法援打官司上癮,成為「覆核王」,而不論官司輸贏,律師都有錢袋,虧的永遠是納稅人。法援署平時大開水龍頭也罷了,如今竟然為死人打官司,簡直大白天活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