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根據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四年七月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累積增幅,將法律援助署轄下的法援「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由現時的二十六萬九千多元調高至二十九萬三百八十元,是次增幅達百分之七點七。

當局建議按通脹調高法援「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令更多低收入人士合資格申請法援。圖片)

現時香港市民即使成功獲批法援,仍然需要與法援署分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受助人的可動用財務資源愈多,他所分擔比率便愈高。

當局經檢討後建議全面修訂現時的分擔比率計算方法,其中可動用財務資源少於約三萬六千的受助人,將完全毋須分擔費用。財務資源高於此數,但又低於二十九萬三百八十元的受助人,則須分擔最少百分之二至最多百分之二十費用。

最快6月17日實施

當局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建議,最快六月十七日起實施,預計調高財務資格限額及改變分擔比率計算方案後,會有更多低收入人士合資格申請法援,其分擔費用率亦會降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