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法庭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其擔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拖欠一名前僱員近三十四萬元薪金,張早前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欠薪」及「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六個星期。裁判官香淑嫻指張震遠有妻子支持,亦有方法籌錢,卻沒有優先支付欠薪,欠缺真誠悔意,故判他入獄,惟批准他以五千元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

張震遠獲保釋上訴後露歡顏。

五十七歲的被告張震遠昨到庭時面帶微笑,雖沒有回答記者提問,但主動提起政改,表示有留意官員落區的新聞。不過,被告其後聽取判刑期間則顯得神色凝重,眉頭深鎖,一度垂下頭閉上眼睛,當得悉被判監後更表現得大感錯愕,呆了片刻才步入犯人欄。

下令禁止離港

辯方昨為他求情指,張震遠在事件中並非有預謀而犯案,亦沒有不誠實意圖,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指出,張獲妻子支付淺水灣舊居和跑馬地新居租金,亦有債權人代交辦公室租金,張亦曾就本案多次更換律師,質疑他既有辦法籌錢,卻沒優先處理欠薪事宜,顯示他沒悔意,不適合判社服;裁判官指張拖欠巨額薪金達十五個月,判他入獄八星期,但考慮到其良好品格和背景,酌情減刑兩星期。

辯方隨即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被告是有聲望的人,希望在保釋期間離港,到內地尋找商機。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保釋,但下令他不可離港。被告獲保釋後始鬆一口氣,面露笑容,他離開法院時被記者追訪,但他沒回答問題,登上私家車離去。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三月十一日,未有支付商交所前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於前年五月初至八月底的欠薪,以及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於前年十一月的頒令,向馬支付三十三萬九千多元。商交所於去年四月底已被頒令清盤。勞工處回應稱本案是自一○年十月、欠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被列為刑事罪行後,首宗公司負責人被判即時監禁個案,判刑有助向僱主發出訊息,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履行勞審處或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

案件編號:ESS 1434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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