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月租泊車位點解要填埋部車嘅出廠年份、型號同油缸容量資料?停車場啲職員仲話依家唔填,遲下都要補交,即係焗住唔填唔得啫!」關先生租用屯門友愛邨停車場泊位多年,近日填表申請新一年月租泊位時,發現表格須填上汽車額外資料,並註明會轉交第三方作市場推廣用途,不滿領匯過度收集客戶資料。

有車位租戶不滿領匯停車場申請表過度收集資料。

領匯發言人指出,車位申請表格已註明申請人務必提供的資料,而汽車出廠年份、型號及油缸容量等並非務必提供的資料,申請人可於表格表示不同意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有關選擇不會影響其申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須以公平和合法方式收集,而收集的資料不超乎適度,倘資料使用者未經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將不可改變資料的使用目的。發言人又強調,倘個人資料用以進行直接促銷活動,必須事先通知當事人並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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