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政府就《二○一五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作二讀,這條例是一三年作諮詢,足足用了兩年時間。社會變化很快,立法修訂必須具有前瞻性,否則永遠大滯後。尤其是政府說要發展聰明城市,與市民日常生活有關的零售支付法規需要與時並進,才能算智慧城市。筆者認同修訂建議中把現時為大額結算及交收系統提供監管制度擴大到涵蓋零售支付系統,因為這有助利用法規去要求相關系統供應商必須在香港註冊及營運,給用戶較佳保障。此外,法案提及除非持有金管局所發出的牌照,任何機構都不能在香港發行或促進發行儲值支付工具,同樣值得支持,相信有利保持本港金融系統穩定。

政府的方案沒有提到銀行系統與零售系統的介面處理,現階段似乎欠缺相應對接法規,更沒有要求銀行設立開放數據交換,令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有足夠的渠道,透過開放數據交換去參與零售系統市場及取得相關牌照,令其處於不公平的競爭狀態。在封閉的銀行系統內,現時戶口內由誰存入及支出給誰也沒有詳細列明,這是甚麼道理?開放數據交換有助發展更多互聯網金融創意應用,提高競爭力。

外國已盛行利用PayPal作購物、點餐甚至交租,內地的微支付也可以用手機做到分帳、打車及在新年發紅包等智慧應用。如果香港也有相關法例,有機會吸引如PayPal這類有實力的第三方零售支付系統機構在香港註冊,將有助本港未來成為互聯網小額交易中心,讓本港金融科技從被動的位置追上。甚或可以藉內地零售支付系統的高速發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等機遇,夥拍深圳,利用前海的特殊深港合作金融政策,在金融科技作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