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公契是否禁止處所用作旅館成為日後旅館是否獲發牌的關鍵因素,雖然當局指檢視了土地註冊處的公開紀錄,估計約有二百八十間持牌旅館所在大廈的公契,載有明確條文限制在大廈經營賓館,故影響輕微。但事實上現時大廈公契容許開設旅館的大廈業主,日後可否透過修契刪除相關條文,將現存旅館趕走則令人關注。

有旅館業界指,業界要另覓選址搬遷最少投資逾一百萬元,難以負擔。

需所有業主同意

律師黃國桐認答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公契乃約束大廈內所有業主的契約,因此修改公契需經所有業主同意後才可執行。「大廈內只要有一個人(業主)話唔同意修改(公契),公契都唔改得。」不過,他補充指,現時大廈內未有經營旅館的業主,則可嘗試徵求其他住戶同意後修改公契並加入有關條款,杜絕日後有旅館「入侵」民居。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大廈公契是一份由大廈各業主、物業管理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契約。不同的大廈公契內容也會有所不同。有關大廈公契是否載有明確限制條文,則必須由法律專業人士確定。牌照處稍後會發信通知可能受影旅館持牌人,提醒及建議他們及早徵詢法律意見,及作出適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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