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重申,機場管理局擬透過內部資金、向市場舉債及收取機場建設費,以籌措一千四百一十五億元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相關融資安排不涉及稅收或公共開支,故《基本法》有關立法會審批公共開支等相關條文並不適用。邱又指機管局正重新檢視並期望調低擬議的機場建設費收費水平,會待研究完成後再計算三跑的財務內部回報率,再一併公布。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除質疑三跑融資安排可能違反《基本法》外,也質疑內地、本港及澳門民航當局在○七年共同制訂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方案》中,建議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並成立「南珠三角終端區」由粵港共同管理空域,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有關本港自行負責民航業務的規定。但政府強調民航處會在實施有關方案時確保符合《基本法》條文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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