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內地男商人郭文貴,上月底被內地的政經網站「財新網」作出專題報道。郭事後指有關報道不實,發公開信及接受本港傳媒《香港商報》訪問反擊,郭並把矛頭指向「財新網」的女總編輯胡舒立。

胡舒立及「財新網」亦作還擊,在本周二分別在香港的高院及北京的法院提出訴訟,民事指控郭的公開信及訪問內容,對胡及「財新網」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發布,並要求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就香港高院的入稟狀顯示,兩名原告依次是胡舒立及財新傳媒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郭文貴(又名郭浩云或郭浩雲)、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盤古氏)、及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

入稟狀指,三名被告在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四日間,透過報章、盤古氏和政泉的網站,發布帶有誹謗的信件。此外,郭文貴又在三月三十日接受《香港商報》的記者訪問時,再對原告作出口頭誹謗,有關誹謗的內容亦刊載在翌日的《香港商報》報道中。

原告現時要求,眾被告就發布上述誹謗信件及口頭誹謗,令原告聲譽受損,因此要被告作出一般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原告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再發布有關誹謗內容。

一篇報道引起風波

資料顯示,今次風波是在三月二十九日財新網刊登一篇題為《權力獵手郭文貴》的報道所引起,此報道刊出同一日,被告便發表一封題為《針對胡舒立無理採訪郭文貴祖墳的響應》之公開信反擊,內容及涉及胡舒立的個人生活。之後財新網發表聲明,表示會在香港、中國大陸和美國興訟,追究被告涉誹謗的責任。

案件編號: HCA 7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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