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少年做毒品拆家近年有上升趨勢,社工及律師指出販毒屬於嚴重罪行,即使被捕者未成年,亦會被判處監禁,刑期視乎毒品類別、重量及純度而定,提醒青少年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根據警方數字顯示,一三年有九十五名年齡介乎十歲至十五歲青少年因販毒被捕,較一二年的五十二人大幅上升八成,反映青少年被不法集團利用作販毒的情況日趨嚴重。而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二月,分別有兩名十三歲男童以寓所作分銷中心及販毒被捕。

未成年亦不會減刑

青協青年違法防治中心督導主住陳文浩指出,青少年販毒一向都有,但近一年毒販利用少年運毒有上升趨勢,十五歲至十六歲的主要負責本港販運,「由一區運去另一區,或者散貨畀啲朋友。」而十九歲至二十歲的青少年則負責境外地區,「好似運返內地,甚至跨境運去外國咁。」他續指,有青少年與家人關係差,或與朋輩接觸較密,結識壞分子後離家出走,因「生活費唔知點樣解決,就做販毒或者其他違法工作。」

陳認為,家庭關係破裂是導致他行差踏錯的原因之一,建議青少年遇上生活問題時,可向社工或親戚求助,而父母與子女關係欠佳時,亦應主動向社工尋求輔導,令彼此互相了解,降低青少年對父母的敵意。他又提醒,不少毒販利用青少年運送過千克的毒品,可被重囚十二年至十四年,即使販毒者未成年,法官亦不會減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毒販會欺騙青少年:「細個未成年唔會畀人拉,最多警誡吓。」但事實上,販毒是嚴重罪行,法官判刑時不會理會被告的年齡,只會根據涉案毒品的類別、重量及純度去審理案件。根據判刑指引,販毒案中涉及的毒品,若重量由五十克至三百克,可被判處監禁六年至九年;重量由三百克至六百克,則可被判囚九年至十二年,積犯的判囚年期更會向上調整。一般涉及判囚七年以上案件,會由高等法院審訊。過往有青少年販毒可獲減刑,主要是因為被告認罪,以及供出背後主腦的資料,分別可獲減刑三分之一,而青少年罪犯會監禁於壁屋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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