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加拿大籍的華裔律師與妻子於○三年,因逃避沙士疫情,由香港返回加拿大,其妻並在加國誕下首名兒子,兩個月後夫婦與長子回港後,其妻再誕下一子一女,一家五口一直在港居住。夫婦於三年前為三名子女在港申請特區護照,入境處指在加拿大出生的長子並非中國公民,不獲發特區護照,其餘兩名子女則獲批。該名加籍律師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當局犯錯,要求政府重新考慮其長子的護照申請。

入境處指非中國公民

申請人是現年約十一歲多的長子勞亨順,由其任執業律師的父親勞天佑,以監護人身份興訟。入境處指勞天佑及妻均是加拿大國民,而夫婦的長子即申請人又在加拿大出生,故處方認為申請人並非中國公民而拒絕發出護照;勞天佑為兒子的事曾提上訴但被駁回。

入稟狀指,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有關中國國籍法的解釋,「香港中國同胞」是「中國公民」,但該解釋未有為「香港中國同胞」下定義。入稟狀續指,申請人的父母均是華人,故申請人屬華人後裔,申請人的弟妹均已取得特區護照。勞天佑指申請人即其長子在各方面都是香港人,只不過是在加國出生,故其長子應是「香港中國同胞」,理應獲批特區護照。

案件編號:HCAL 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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