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順德明末清初年間的蠶絲業發達,為女性提供獨立謀生的機會,當中不少女性也不願勉強嫁人,決定像已婚婦女一樣盤髻,將頭髮自行梳起,以示終身不嫁,或與女伴相互扶持至終老。

成為自梳女之前,當事人須進行儀式立誓永不嫁人。儀式通常在自梳女聚居的「姑婆屋」舉行,當事人先以黃皮葉煮水沐浴及拜觀音,隨後由年長的自梳女將其辮子梳成髮髻,更換新衣新鞋,並向其他自梳姊妹行禮,而家境富裕的女子還需擺酒宴客。

有些女子雖隱瞞着父母秘密自梳,但最終還是被父母強迫出嫁,她們在舉行婚禮後,利用「三朝回門」的機會長住娘家,以避免與丈夫同居,俗稱「不落家」。

而成為自梳女的女子,終身不得反悔,日後若有不軌行為,就會遭到酷刑毒打,被裝入豬籠,投入河溺死。

自梳女平日可繼續居住母家,但年老或病危時,必須移居「姑婆屋」,絕不能在母家去世。部分自梳女會選擇「守墓清」,即找死人出嫁,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以便將來可老死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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