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深圳福田的男子昨入稟香港高院,指去年將一顆五十點六二卡欖尖形鑽石交給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拍賣,他後來回心轉意,取消賣鑽,但佳士得卻未有將鑽石歸還,他因此要求法庭下令佳士得交還鑽石及索償。

原告梁連偉(譯音),被告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去年九月將涉案鑽石交予被告拍賣,但原告於同年十一月取消拍賣。至十二月,原告獲被告書面答覆,指不可無條件歸還涉案鑽石。原告今年二月向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對方交還鑽石但未獲理會;原告指被告未經他同意將該鑽石扣起,令他造成損失,因此興訟取回鑽石及索償。佳士得香港發言人昨回應指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HCA 7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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