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建制陣營舉辦連場紀念活動,盡是讚美之辭。有內地學者稱,《基本法》治港經驗相當成功,可以安定人心,為香港未來發展作出規劃。如此官八股,顯然言過其實。

四分之一個世紀,對一個人來說,代表着漸離年少衝動,步入成熟,步入而立之年。可惜,目下的香港,七百萬人仍在政治泥潭中苦苦掙扎,看不到前途,找不到出路,皆因《基本法》並未建立應有的憲政地位,未得到應有的尊重。治港無法,人心安定從何說起?

更可悲的是,回歸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北大人視這部管治香港的基本大法如「棄嬰」,把五十年不變錯誤解讀為「五十年不管」,任由一幫黃皮白心、甘為反華勢力代言人的泛民訟棍,充當詮釋《基本法》的「權威」,對居心叵測、無孔不入的政治洗腦坐視不理,導致港人尤其是年輕一代對國家的認同愈來愈低,《基本法》權威性不斷貶值,成功從何說起?

治港大法生不逢時,備受衝擊,孱弱不堪,幾近夭折,帶着遍體鱗傷,步履蹣跚走進第二十五個年頭。回歸以來,由於中央對港政策連串失誤,尤其是港澳事務主事者無所作為,加上港英餘孽、司法敗類和泛民政客的操弄,《基本法》被束之高閣,說難聽點被棄如敝屣,是否成功,港人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