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P牌」鐵騎士載女飛車被警追,逃捕五公里被擒!考獲車牌不足一年的九十後「新牌」鐵騎士,昨載女友人兼無掛「P牌」,在九龍灣高速飛馳,期間警方隱形戰車發現其超速截查,惟司機未予理會踩油逃走,時速一度飆近一百三十公里,衝燈兼越雙白線逃至土瓜灣被警截停,司機涉超速及危駕等四宗罪被捕。

涉事電單車(中)被扣查。

時速130公里

被捕司機姓丘(二十三歲),自稱在金融機構任職財務策劃師,居於藍田興田邨。據悉丘為電單車發燒友,前年六月通過電單車的泊位、調頭等乙部考牌試,其後再通過路試,考獲車牌至今未夠一年,仍未取得正式駕駛執照。丘取得「P牌」後,即急不及待以約九萬多元,購入一輛二手本田CBR600RR大馬力電單車,並常駕愛驅奔馳。

昨日天朗氣清,丘疑不顧「P牌」電單車禁止載客規定,接載一女友人遊車河,為免被揭違例,更未有在車頭車尾掛上「P牌」。上午十一時許,丘駕愛驅沿九龍灣觀塘繞道往旺角方向行駛,至宏光道麗晶花園對開時,東九龍交通部特遣隊一輛隱形戰車,巡邏期間懷疑丘的電單車超速,示意他停車助查,惟丘未有理會,相反「踩油」加速逃遁,警車隨即響號追截,期間丘曾越雙白線及衝燈,車速一度飆至時速一百三十公里,超越新牌限制車速的七十公里近一倍。

丘飆車近五公里,至土瓜灣天光道近農圃道交界被警截停,警員調查時,發現丘僅持有暫准駕駛執照,以涉嫌超速、危險駕駛、駕駛無展示P牌的車輛,及違反禁止運載乘客的規定,將他拘捕,涉事電單車被拖走檢驗。

根據運輸署規定,新牌司機獲發暫准駕駛執照,駕駛的車輛必須在前面及後面展示「P」牌,為期十二個月,期內車輛最高時速不可超過七十公里;此外,電單車在期內亦不准載客。「P牌」司機若觸犯可記三分或五分的輕微交通規例一次,暫准駕駛期需延長半年,若累積兩次輕微違規或觸犯一次可記十分或以上的嚴重規例,將會被撤銷暫准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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