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服務投訴年逾千宗
【本報訊】法庭日前裁定一間美容集團三名女職員威嚇顧客購買身體療程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入獄三個月,是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首次有人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而被定罪的案件。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指,該會每年平均接獲逾一千宗美容服務投訴,並有上升趨勢,但大部分個案因舉證困難而無法跟進,認為法庭的裁決合情合理,也對執法機構提供參考作用。
黃鳳嫺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二○一二至一四年期間消委會每年平均接獲逾一千宗美容服務投訴,當中一半個案涉及不良銷售手法,但只有約七成個案成功跟進,部分可為消費者追回款項,個別案件因消費者未能提供過程細節和詳盡資料,最終未能跟進,又提醒若商戶扣起消費者的信用卡再游說,消費者應即時報警。
出席同一節目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過去一年多共收到四十八宗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主要涉及健身、美容等預繳式收費的行業,當中有一半個案、二十四宗涉及美容服務,當中有十二宗個案明顯違反不良銷售手法,已隨即轉介海關跟進。她批評海關跟進情況不理想,只有一宗轉介個案獲海關發出警告信,逾半個案聲稱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跟進,相信今次法庭判決對威嚇式推銷手法具阻嚇力,令客人更願意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