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被僱主拖欠工傷病假津貼,勞工處跟進竟大歎慢板!有打工仔因工受傷,發現僱主未有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更被拖欠工傷病假津貼,向勞工處求助未獲回應,多次主動查詢跟進情況,僅獲勞工處「虛應」指仍待僱主回覆。立法會議員狠批勞工處跟進不力,儼如無牙老虎,要求盡快檢討處理工傷索償程序及速度,保障打工仔權益。

周先生指因工受傷至今仍未痊愈,更遭僱主拖欠工傷病假津貼,不滿勞工處跟進不力。

工作受傷後至今已數月,周先生指腰部仍不時感疼痛。

鄧家彪批評勞工處跟進不力,要求部門正視問題。

「開工嗰陣跌低整親腰骨,通知咗公司又畀咗醫生病假紙,點知一直都冇糧出!」任職倉務員的周先生於去年十二月中處理貨物時不慎跌倒,引致腰背受傷須往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受傷後至今仍須覆診及停工休養。不過,周卻發現僱主未有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且未有發放工傷病假津貼,令經濟頓時陷困。

「唔知仲要等幾耐」

周於二月中主動向勞工處投訴,多次查詢僅獲指「僱主仲未覆勞工處」。「我都唔知仲要等幾耐,勞工處點解可以咁樣畀人拖?對我哋啲打工仔真係好冇保障!」周不滿勞工處處理緩慢,未有明確告知須等候時間。

勞工處發言人證實,二月中接獲當事人呈交的工傷意外通知書,報稱去年十二月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背部受傷。該處已發信向其僱主解釋有關法例並促呈報,三月初接獲有關僱主呈交的意外通知書,惟僱主表示不清楚有關當事人發生意外的詳情,因此未能確定是否須承擔相關補償責任並要求協助調查。

發言人又說,已發信向周先生索取進一步資料及向相關醫院索取醫療報告,倘僱傭雙方就工傷個案存在爭議,僱員補償科會解釋法例規定及向雙方提供意見,盡量協助雙方解決問題。如雙方仍未能解決爭議,會按受傷僱員的需要和意願轉介僱員至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尋求法院的裁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須在法定期限內呈報工傷事件,致命個案的呈報期限為七日,受傷個案則為十四日。此外,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每月正常收入的五分之四作為工傷病假津貼。

「勞工處成日都係勸喻或者最多出信提醒僱主,做唔到即時命令或者要求!」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勞工處儼如「無牙老虎」,僅以發信方式提示僱主如不處理「可能」 會被調查,欠缺阻嚇性。鄧又稱,部分僱主取巧以病假代替工傷假,更有以不清楚僱員是否在工作地點受傷為由,作為沒有呈報工傷之原因。鄧促勞工處應檢討處理程序,保障打工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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