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貨櫃車司機於去年一月十一日駕駛貨櫃車拖頭連拖架,沿屯門龍富路往龍鼓灘行駛時,因超速導致貨櫃車在轉彎時失控翻側,貨櫃車反轉越過對面線並壓倒另一輛貨櫃車,導致被壓貨櫃車的六十九歲司機傷重不治。肇事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判刑時批評被告無視減速的交通標示,令貨櫃車成為極具殺傷力的兇器,判被告入獄二十個月及停牌六年。

本案被告黃滿明,四十五歲,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妻子及歲半大兒子皆在內地生活,被告一旦入獄,會為其家人帶來傷害。辯方又指,被告在事件中亦受傷,現時仍須請病假。案情顯示,現場的時速限制為每小時七十公里,法證人員推斷肇事車輛的車速約為每小時八十公里,且轉彎時未有減速而肇禍。

案件編號:DCCC 7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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