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婦人,控告她涉嫌在替其已故外祖母申請靈灰龕位時,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入境處的兩名職員提供共兩張支票,行賄二萬三千多元,並被控使用一封虛假的身份證明信件。被告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盧慧儀,七十歲,前日被廉署落案控以三項罪名,即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案發時,她是替其已故外祖母向食環署申請靈灰龕位,她另須向入境處申請證明文件,用以證實其已故外祖母具備香港居民身份,以支持其靈灰龕位申請。

開兩支票共逾兩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向一名入境處文書主任提供一張三千八百五十元的支票,作為處理被告為其已故外祖母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向一名食環署助理場地經理,提供另一張一萬九千多元的支票,作為處理被告為其已故外祖母申請靈灰龕位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於同年八月三十日,使用一封自己知道屬虛假並看來是由入境處發出的信件,指其外祖母是一張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意圖誘使上述食環署助理場地經理接受是真文書。廉署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而揭發案件,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今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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