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援助問題近年備受關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預算案法律援助部分,其中於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截至今年二月底為止,獲法援署指派處理最多案件的首五十名大律師或律師中,首名獲派一百七十四宗案件,超出上限三倍以上,有建制派議員質疑有人濫用法援,法援署署長鄺寶昌稱,該超出上限的律師大部分獲委派的個案並不涉及訴訟,只計參與訴訟的案件,未有超出上限。

鄺寶昌在會上指出,法援署在委派私人執業律師跟進法援個案時有既定指標,每名律師每年最多獲委派四十五宗個案,若超出上限需由首長級職員批准,及具有充分理據。對於有律師在一年內獲派一百七十四宗案件,他解釋,當中大部分案件有相同的法律重點,案件與交通意外、勞工賠償無關,若只計訴訟即只有三十九宗,沒有超出上限。

法律界倡杜絕律師壟斷

法援署又指出,為提高外委律師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法援署與廉署在二○一三年已經成立防止貪污小組,討論如何防止貪污及賄賂。

曾處理法援案件的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部分案件被告會指定某名律師處理案件,原因是該律師一向跟進此個案。他認為,為每名律師或大律師接受法援案件設上限,可以避免某一名律師接受過多某一類案件,杜絕部分律師壟斷,產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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