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警司黃冠豪於二○一一年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拉隊光顧相熟食肆,還收取店方饋贈的洋酒及飲食折扣,黃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他在本月初在高院上訴後,獲減刑至半年。刑滿釋放的黃,昨透過律師在高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法官聆聽其上訴陳詞後,即時裁決指案件不涉重大法律觀點,加上黃無勝訴機會,故否決申請。

案件編號:HCMA 3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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