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早前喪子,因缺錢為次子梅德明辦喪禮,昨在高等法院要求從梅艷芳遺產中撥出十七萬零五百元作殮葬費之餘,她另外提出一個「新穎」的理據要求領錢。

九十二歲的梅媽昨精神奕奕,撐拐杖出入法庭。

現已九十二歲高齡的梅媽在庭上透露,醫生早前表示,她仍有約二十年壽命,「可能會」長壽至一百一十二歲的她,認為遺產管理人滙豐信託辦事不力,要求對方一次過支付她十五年共約五千五百萬元生活費。法官陳江耀聆聽其索錢理由後押後判決,但表明當中的殮葬費會如數批出。

梅媽無聘用代表律師,故雖身體不適、不斷咳嗽,仍親身上陣向法官陳情。她有三項領錢的申請,現租住居所被業主收樓,要求從遺產中支取三十萬零一千元應急找新居。二是殮葬費。梅媽又稱,一直跟進她身體狀況的一名西醫及一名中醫均指其壽命還有近二十年,但滙豐信託在管理遺產時無增長:「一直揸住啲錢,唔畀我老人家」,要求滙豐一次過給她十五年生活費,涉款約五千五百萬元,她指該些錢是她應得的:「就算食晒踎街都係我嘅事!」

現已破產的梅媽又認為,現時直接由滙豐從她的生活費扣除約十萬元交給破產管理處的做法不公,惟法官即時指該項安排是由他下令滙豐做的,又指:「我只是按法律做事,我唔識你係邊個!」

滙豐:不能接納

滙豐表示,現時遺產連同梅艷芳的跑馬地物業共約有八千萬元,如一次過支付超過五千萬元予梅媽會對其他遺產受益人不公;而且其「廿年命」的說法,只有兩封醫生信,並無任何證據證明,不能接納為證供。

案件編號:HCMP 2981/04,HCB 3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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