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涉嫌串謀該公司主席黃坤及另外兩人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甫宣讀開案陳詞即提醒陪審團,雖然黃坤在本案有着重要角色,但不要揣測他為何不在被告人之列。控方指黃坤串謀劉夢熊等人,將一個以六千萬美元(約四億六千五百萬港元)收購得來的美國油田項目,在三星期後推銷予東方明珠創業(現稱東方明珠石油,下簡稱「東方明珠」),作價二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約十七億四千五百萬港元),控方並指控他們為促成公司股東批准交易,隱瞞自己跟賣方數間公司間的真實關係。

劉夢熊被指有份提出購買油田方案。

翼小紅被指將詐騙得益轉歸黃坤。

葉瑞娟涉協助黃坤成立公司,獲酬三百萬元。

控方強調提價逾三倍並非犯罪行為,但指出龐大的溢利或能推動到一些人不惜不盡不實,務求成功達成交易;兩項串謀詐騙罪,就指控各被告串謀黃坤,為求令「東方明珠」的股東通過收購,分別在聯交所網頁刊載及在公司內通傳的公告中,訛稱賣方奇暉有限公司(「奇暉」)早跟油田東主達成收購協議,而該公司與「東方明珠」並無任何關係,又稱黃坤是真金白銀以七千萬美元收購最終持有油田的公司部分權益。

但控方指,黃坤在二○○九年八月由經紀介紹跟美國猶他州油田項目接洽,十一月雙方同意以六千萬美元購入七口油井,黃坤以弘暉有限公司(「弘暉」)名義跟對方簽署交易備忘錄,而「弘暉」是由黃坤指示葉瑞娟成立,並由翼小紅於十月買入並全資擁有。

控方:收購申報子虛烏有

之後經過不同公司間的股權轉讓,最終由黃坤的公司「Charcon Assets Limited」及翼小紅的「奇暉」,以樂茵有限公司(「樂茵」)名義,分別實際持有油田三成半及六成半權益。劉夢熊則於○九年十一月陪黃坤往美國實地視察,並於一○年一月四日跟黃坤一同向「東方明珠」董事局推銷該油田。

控方指控黃坤等人明知黃、翼二人牽涉在「弘暉」之後的連串股權轉讓中但未有公開交代,還訛稱「奇暉」跟「東方明珠」沒任何關係,及該公司於一○年一月四日前已達成購入油田的協議,惟控方指實際上「奇暉」在一月七日才開始運作。期間黃及劉都申報分別以七千萬及三千萬美元購入「樂茵」部分權益,但控方指黃親以六千萬美元洽購整項油田,不久後竟願以六千萬美元只購入部分權益並不合理,而劉的所謂收購亦無相關付款紀錄,直指他們所申報的均為子虛烏有。

葉瑞娟被指獲300萬報酬

而各項洗黑錢罪則指劉、翼二人明知有關收購屬詐騙,但仍處理從收購得來現款及「東方明珠」用以支付收購而所發行新股,控方亦指控葉瑞娟事後收取了三百萬元,作為協助達成是項收購所得的報酬。本案被告劉夢熊(六十四歲)、翼小紅(女性、四十四歲、商人)及葉瑞娟(女性、四十四歲、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否認全部七項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561/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