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目下香港,善無善報,惡無惡報,甚至惡有善報,可謂「民主惡棍金腰帶,遵紀守法無屍骸」。

佔領騷亂期間,有市民怒斥壹淫媒老闆黎智英「賣國賊」,並淋屎尿掟豬雜,有兩人撲出來「挺身護主」,後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地方打架被拘捕,近日接獲通知不被檢控。

濫用暴力逍遙法外已莫名其妙,其中那個名為「糾察長」、實為淫賤黎「私人保鏢」的,被踢爆身為公僕,聲稱「跌斷鎖骨」獲批逾一年工傷假,期間卻高調參與非法佔領。拿納稅人的錢倒納稅人米,涉嫌欺詐公帑同樣獲放生,更屬荒謬!

「民主」光環已經成了違法亂紀者的護身符、政治攻訐者的擋箭牌,普羅市民誠惶誠恐,執法人員避之則吉。在人妖顛倒是非淆的香港,早已沒有公義可言,對這群「民主惡棍」,民眾不敢惹,警察不敢捉,就算捉了,也獲法外施恩,惡棍我自為之,有市民不值非法佔領,稍有衝動,反而被「大刑侍候」,這是哪門子「法治」?

最大的不公莫過於司法不公。當司法自甘墮落淪為某些人的工具,當市民對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法治社會便成為空話。政府說「非法佔領」,法官要「依法」放人。突發奇想,既然「法官治港」,何不一人一票「普選」之,先建立本港司法的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