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人於一一年由馬來西亞乘飛機抵港,被發現涉嫌利用行李內的兒童故事書封面,收藏三點四五公斤、巿值三百五十萬元的毒品海洛英,以販運入境。她經歷第四次審訊後,去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販毒罪成判囚二十七年;她就案件再次提出上訴,昨日再在上訴庭成功推翻定罪,兼取回十五萬元訟費。不過,上訴庭認為控罪嚴重,考慮公眾利益,決定將案發還重審,意味上訴人卞真菊(四十三歲)將要面對第五次審訊,情況實屬罕見。

被捕至今已還押四年

上訴人自被捕至今已還押四年。本案原於一二年開審,卻先後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及有陪審員不恰當地在互聯網翻查審訊資料,以致法庭需兩度解散陪審團。案件第三次審訊時終有裁決,上訴人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成判囚二十四年;但前年十二月,上訴庭認為該次審訊的主審法官賴磐德,在引導陪審團有關上訴人是否對毒品知情時犯錯,判她上訴得直但案件要重審。去年四月,上訴人接受第四次審訊後,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囚二十七年,惟其代表律師早前在上訴中陳詞,第四次審訊的主審法官潘敏琦,未有充分引導陪審團有關上訴人的供詞可信性。

案件編號:CACC 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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