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組織「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及陳梓進,夥同報稱在大學教書的獨立音樂人黃俊珏,於前年七一遊行時,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推鐵馬衝擊警方防線而被捕。三名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昨日判刑指,考慮三人有歉意,各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在判刑後,控方突然向法庭申請要取得三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認為報告內容涉及私隱,故拒絕控方申請。

被告鍾健平

被告陳梓進

被告黃俊珏

官拒控方索社服令報告

被告依次是鍾健平(三十四歲)、陳梓進(二十八歲)及黃俊珏(三十四歲)。辯方求情指三人的報告皆內容正面,重犯機會微,其中黃因本案而錯失到海外參加學術訓練,已吸取教訓。

而在案件處理完畢,控方突然向裁判官表示,沒有收到三名被告的社服令報告,要求辯方交出。控方陳詞指,在高院及區院的案件中,控方一般會「自動」獲得辯方提供相關報告作參考,故認為裁判法院亦應跟循。辯方反對,指報告內容涉及被告私隱,不明白控方用意。裁判官亦認同辯方有權維護私隱,而且上級法院的做法未必適用於裁判法院,故拒絕控方申請。

案件編號:ESCC 14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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