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次被指摘誨淫誨盜的壹傳媒,其旗下刊物《忽然1周》昨再增一項不雅紀錄。淫褻物品審裁處昨將《忽然1周》今年一月出版的一篇特寫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同期雜誌封面早前亦已被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即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或出售。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積犯壹傳媒屢犯不改,建議當局應予以重罰,增加阻嚇性。

《忽然1周》報道女星袁嘉敏的封面及一篇特寫,已先後被淫審處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資料圖片)

王國興建議,法庭可向屢犯不改的傳媒予以重罰,增加阻嚇性。

壹傳媒旗下刊物因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而被定罪次數及罰款額

壹傳媒累計128次淫褻案底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專員早前將今年一月廿三日出版的第1017期《忽然1周》的雜誌封面及同期的一篇特寫送檢。涉及雜誌封面有一張女星袁嘉敏裸胸打格照片;書內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特寫,亦有兩張袁嘉敏裸胸打格照片。

上述兩項物品早前均被暫評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淫審處昨刊登公告指,該期《忽然1周》的特寫文章已被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而同期雜誌封面則已於本月中,被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

其實,壹傳媒曾被裁判官形容牽涉不雅物品檔案「厚如一本書」,旗下刊物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案底累計達一百二十八次,當中一次為《忽然1周》被判罰款五千元,其餘罰款由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與最高可被處以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相距甚遠。

對於壹傳媒多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有多次定罪紀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如相關刊物繼續傳播不良意識,法庭應考慮予以重判,「過往罰款最多只係幾萬蚊,傳媒機構只會當係成本嘅一部分,故此必須罰得更重,先可以增加阻嚇性。」

報刊辦發言人則指,在淫審處評定相關刊物的類別後,會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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