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在一二年十至十一月涉五度於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電台負責人及參與嘉賓事後被票控共二十六項罪,東區法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其中十五項罪成,五名被告包括曾健成、張錦雄等各被判罰款。惟控方昨就曾及張當日各獲判脫罪的非法廣播控罪,申請覆核裁決,控方指早前將不正確的錄音謄本呈交予法庭,令裁判官誤以為曾及張案發時並不在現場而判兩人脫罪;裁判官遂根據正確謄本,改為裁定曾及張罪成,各判罰款五百元,並因控方覆核成功,駁回曾的堂費申請。

被告本脫罪 控方提覆核

被告曾健成(五十八歲)及張錦雄(三十九歲),各被控於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政府總部外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二人去年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昨指審訊時誤將錯誤的錄音謄本呈交予裁判官,其後又因不知名原因未能及時更新回正確版本,故令裁判官誤以為兩名被告案發時不在現場,令兩人脫罪,故昨提出覆核裁決申請。

案件編號:ESS 14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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