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中,判囚五年的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上周一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後,副庭長楊振權昨頒判詞交代判決理由,認為郭的上訴理據薄弱,其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及陪審團裁決不一致之說法都沒說服力,明言許仕仁收款瀆職是不爭事實,郭能成功上訴的機會渺茫,故此沒理據要法庭用酌情權,准他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

郭家發聲明指感樂觀

郭炳江及其家人晚上透過顧問公司發出聲明指,「我們將會在正式的上訴聆訊中,提出詳盡及全面的理據,對成功上訴保持樂觀,並充滿信心。」

楊官在判詞指,代表郭炳江(六十二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投訴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交代要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元素時出錯,但楊官認為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詳細且公允。Montgomery亦投訴控方有《防止賄賂條例》不用,楊官認為許收款時還未正式上任,技術上不能控以賄賂罪,控方的決定屬無可厚非;況且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並非罕見。

楊官又指,雖然控方並未指出許仕仁優待新地的確實作為,但若說許收人「茶禮」後不一定會替人消災,這說法未免幼稚。楊官認為許仕仁若非政務司司長,根本不會有人給他巨款,以其權位,宣誓上任前數小時還收受新地巨款,是明目張膽的失當行為,徹底摧毀公眾對其信任,他不能說自己是不偏不倚的忠誠公僕,他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定當嚴懲。

雖然Montgomery指許仕仁收款時還未正式成為政務司司長,但楊官強調重點不在許何時收款,而是他為何收款,而終審法院在冼錦華一案中已指明一名公職人員收受「甜頭」,應當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楊官指原審法官以此為基礎,引導陪審團判案無不妥。

至於Montgomery指陪審團既然裁定郭炳江三罪中有兩罪不成立,即他們不能完全否定郭與許之間確有口頭的顧問協議,那他們亦不可能肯定許上任前收取的八百五十萬元是屬於賄款,從而裁定郭炳江罪成。但楊官認為陪審團有自由選擇相信或不相信某部分證供,法庭不宜推斷或質疑他們作出裁決的理由,現行司法制度下,陪審團的裁決須受尊重。

除郭炳江外,另三名被告許仕仁(六十六歲)、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六十七歲)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六十三歲)亦已提出上訴;其中陳鉅源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庭已排期五月二十八日處理其申請。

案件編號:CACC 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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