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仔」斂財手法層出不窮。明愛向晴軒指一個月內收到四十二宗公屋及居屋業主涉及向二、三線財務公司借貸時,被收取高昂中介費的求助個案,當中有財務中介公司冒充房委會,向有兩次以上按揭記錄或在未補地價下出現業主貸款記錄的單位業主,發出印有類似房委會標誌的警告信,威嚇他們有機會被檢控或收樓,繼而轉介借貸。有誤墮陷阱的個案,債務由三十八萬大增一倍半至九十三萬。

翁麗萍(右)指有財務中介公司冒充房委會,威嚇他們有機會被檢控或收樓,繼而誘使借貸。左為郭志英。

明愛向晴軒發現有財務中介公司冒充房委會標誌發警告信。

明愛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今年一月底至二月底期間,接獲四十二宗業主向二、三線財務公司借貸時,遭中介公司收取高昂手續費的個案,費用平均約二十六萬元,懷疑涉及貸款陷阱或詐騙。明愛向晴軒項目主任翁麗萍表示,求助個案顯示,中介公司會先以低息貸款作藉口,或聲稱協助提高信貸評級(俗稱洗底),以游說借貸。逾九成求助人指不知道職員利用其物業再申請按揭,誤以為只是一般私人貸款,及後查閱物業資料才得知物業「被按揭」。八成半求助人稱貸款後的每月還款,並沒有較之前減少。九成個案曾出現情緒困擾,一成更出現自殺念頭。

誤導業主以為將檢控

求助個案中,首次發現有中介公司冒充房委會,向擁有兩次或以上按揭記錄的業主,發出類似房委會標誌的警告信,指業主有不合法借貸,已觸犯房屋條例,業主被誤導下以為房委會將作出檢控,擔心違法結果墮入中介公司的借貸陷阱。

需先支付手續費13萬

Ken(化名)與母親聯名持有一公屋單位,原欠債三十八萬元,每月還款一萬五千元,但中介公司游說他「集中還款、減低利息支出」,雖然還款額變成每月一萬三千元,但事前需支付十一萬元手續費,最後中介費、手續費連同利息等令總欠債變成九十三萬元。

明愛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督導主任郭志英指,根據現時放債人條例,法定借貸利率上限為六十厘,但中介公司的手續費不包在內,建議當局將中介費及手續費納入借貸成本,以堵塞藉手續費作詐騙或放高利貸;而中介公司利用房屋署標誌渾水摸魚亦須嚴懲。房屋署發言人指會調查了解事件,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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