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怡安報道】《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已執行二十年,海關近年發現有名貴房車逃稅逾一百萬元個案,但條例最高刑罰卻只罰五十萬元,據了解海關認為阻嚇力不足,着手檢討法例並徵詢政策局及律政司意見修例的可行性及需要性,涉及範圍將包括「加辣」提高罰則及收緊更改填寫申報表的程序,預計年內諮詢業界及提出修例建議,期望一六年完成修訂。業界則指被定罪者除遭罰款,仍可被追回欠稅或相等欠稅兩、三倍的金額,法例內亦有監禁罰則,條例「夠辣」且行之有效,認為無修訂需要。

海關近年檢控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

任何車輛進口香港需依例向海關申報及繳付首次登記稅。

張雲正

任何汽車首次登記時都要申報型號、底盤號碼、額外設備及入口方法等資料,海關評估車輛准許零售價及抽查。消息續指出,申報表內容複雜,有準買家或因認知度不高及「貪方便」,在空白申報表上簽名再交車行代填,令人有機會刻意報低車價,意圖誘使海關評出一個較低的稅款,但該宗買賣車交易的車價比申報給海關的為高,新車主需支付的首次登記稅亦相對地多,但車行向海關低報車價後就「食咗中間嘅(登記稅)差價」。其他違規事項包括無在汽車進口後三十天內提交申報表等。

現時最高罰款僅50萬

按現行法例,任何汽車進口者向海關提交內容虛假或不確實申報表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但據了解條例執行二十年未有被判監的案例,不單車價與當年相差甚遠,近年亦有案件,單一房車涉逃稅金額有逾一百萬元,現時五十萬元最高罰則未能「與時並進」。

雖然海關加強執法抽驗及宣傳教育後違規已有改善,但法例仍有不足,除罰則外,車輛買賣很多時涉及買賣方的協議,既難發現亦難證明有人蓄意犯例,加上申報過程中若發現懷疑虛報,「現時响某啲階段容許更正番就算」,去年起探討優化條例的可行性,若優化會諮詢業界並提修訂建議,若提出修例就期望在一六年底完成。

海關關長張雲正上月在年結記者會指去年汽車首次登記稅收入九十六億元,需杜絕違規行為以保障買車者應有權益,當時已表明今年會審視條例。海關當時並稱部分後加配件是否計稅需有更清晰定義。海關發言人指正檢討,冀優化條文以減行內違規情況。

香港汽車進出口商會會長羅少雄指出,香港每年入口車輛逾一萬架,海關難以「架架查」,不排除有少數人見有利可圖鋌而走險,相信業界違規並不嚴重,認為條例毋須「加辣」,因被定罪者不單要罰款,更面對被追回登記稅差額兩、三倍,現例既已有「兩把刀」且條文本來就有入獄罰則,已經「好辣」,反建議海關應增加人手及加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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