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建議立法要求僱主及僱員簽訂合約時,需寫明工時及超時補水計算,被外界炮轟是「掩眼法」,目的是迴避標準工時立法。有勞工團體直斥委員會的建議變相將「長工時合法化」,因為僱主在訂合約期間,仍可寫明要長時間工作,團體促港府要盡快為標準工時立法。

蒙兆達(中)說僱主亦可在行業先行訂出標準工時,利用灰色地帶不保障員工。

「委員會成日話唔可以一刀切,後來話可討論邊種行業可先行立法標準工時,根本係兜大圈呃人。」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蒙兆達認為,部分行業可先享有標準工時的做法並不公平,亦不知如何訂立行業界線;其次,有僱主已「走法律罅」,將清潔工人改名為「環保大使」,即使清潔行業可獲標準工時,僱主亦可利用灰色地帶,令員工不受法律保障。他建議,標準工時立法可先以工資劃界,例如先應用於月薪二萬五千元以下的僱員及大型機構。

任職點心師傅十二年的羅鄧敏說每日凌晨四時開工,日做十二小時,「我淨係識做點心,冇其他技能,呢行個個都做足十幾個鐘,轉其他僱主都係咁,依家話合約要寫明工時,寫十幾個鐘,同以前根本無分別。」

職工盟建議港府立法規管標準工時為每周不多於四十四小時,工會將召集工人在「五一」遊行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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