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涉嫌嚴重違紀、外逃美國的貪官回國後自首投案,親筆自述在美國兩年半的生活時稱,他與妻子有護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醫,不敢與當地的同學和朋友聯繫,甚至像囚犯一樣,白天也不敢出門,僅靠麵包果腹,又說「以為美國是天堂,現在才知道,中國才是自己真正的家」。當然,該貪官沒有忘記在信末感謝黨和國家的政策,使他「終於邁上了回歸祖國向國人謝罪的正確道路」。

不敢說這是作偽的公關騷,但如果此君的經歷屬外逃貪官的典型,按說貪官們當乖乖排隊回來「向國人謝罪」才是,為甚麼裸官們仍是前仆後繼,捲走的國家資金高達數以萬億元計?又為甚麼中國政府為追回贓款,不惜與外國對分贓款(據說最高達八成),誘使對方幫自己「緝兇」。由此看來,貪官在外國擔驚受怕想是有的,但像這位過着地獄生活的應該不多,怕不是混得不夠好,貪的款太少,以致「任性」不起來?

事實上,作為宣傳策略,過火的情節只會影響說服力。正如那位替前國家領導人寫傳記的美國作家所說,一個人再神乎其神,你寫個八成就好,寫十足甚至溢美的話,讀者連那真實的八成也不信。再說,那「以為美國是天堂」的一段實屬畫蛇添足,令人聯想到央視新聞聯播「三個十分鐘」(領導很忙、中國人民很幸福、外國水深火熱)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