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拖就兩年,《蘋果日報》及《爽報》藐視法庭案開審無期,曾多次發起活動抗議壹傳媒及《爽報》發放色情資訊的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促請律政司勿再拖延,應盡快排期免動搖公眾對香港司法信心:「一日未有判刑,一日畀人錯誤感覺以為可以唔使尊重法庭。」法律界人士亦指,今次案例可給傳媒一個如何在新聞自由及守法之間取得平衡的指標,愈早審愈好。

法庭下周一會就周凱亮兩項謀殺罪判刑,李偲嫣昨形容不明一直未有就壹傳媒藐視法庭案開審原因,惟有當作是為免影響相關謀殺案審訊,至現在謀殺案審訊已到最尾聲,便應盡快啟動藐視法庭案審訊程序:「就算《爽報》已經執咗,壹傳媒相關人士都要負番個責任,有關方面再唔展開法律程序,會係一個好錯嘅先例,人人都可藐視法庭啦!」李憂慮,兩報藐視法庭案再拖,個別不良傳媒會為銷量再挑戰法律。

藐視法庭罪並無訂明最高刑罰,輕則罰款了事,重則入獄,要由法官按每宗案作判刑。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庭會考慮被告在事件的參與程度、知情程度及相關行為影響性判刑,重犯因素未必與是否判處違法者入獄有必然關係,但陸指被告是否有前科是法官量刑其中一項因素,他認為早日開審是好事:「今次個判刑可以畀到傳媒朋友一個清晰訊息,知道新聞自由同守法中間條線點劃。」

壹傳媒刊物早有入罪前科

資料顯示,壹傳媒旗下刊物被控藐視法庭已非首次,今次被控藐視法庭的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早在一九九七年任同屬壹傳媒的《壹週刊》總編輯時,就曾因在陪審團對一宗誹謗案賠償金額作決定前,刊出文章報道案中原訟一方律師費,可能令審訊不公,被當時的律政署刑事起訴藐視法庭,結果罪成被判罰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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