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審訊只欠首被告判刑,意味壹傳媒集團因藐視法庭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大限也將至。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前年三月於涉案首被告周凱亮被羈押期間,曾派記者訪問周,並刊登內容涉及周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之後入稟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及兩名負責報道的記者藐視法庭,可是,案件拖足兩年未見排期,如今周凱亮已定罪,壹傳媒何時受審惹關注,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稱會在謀殺案聆訊完結後訂定藐視法庭案聆訊日期。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相關編採人員,已分遭律政司入稟控告藐視法庭。

周凱亮(戴口罩者)前年三月被捕還押小欖期間,《蘋果日報》曾派記者訪問他。

《蘋果日報》及《爽報》被控藐視法庭時序

《蘋果日報》及前年十月已停刊的《爽報》,刊登相關涉藐視法庭報道至昨日剛好兩年,可是藐視法庭案只曾在前年十至十一月間,有過涉及兩名記者案件的原訴傳票(藐視法庭)聆訊排期,但自律政司之後取消聆訊排期,便再未有任何排期,惹傳媒學者、關注團體及政治學者憂慮有傳媒又被「放生」。

不過,隨着周凱亮後日(下周一)判刑,壹傳媒要面對刑事審訊的日子已不遠。律政司發言人昨指,就藐視法庭案,訴訟各方需按照法庭指示,將在相關報道的謀殺案件聆訊完結後,為藐視法庭案訂定聆訊日期,目的是避免藐視法庭一案的審訊影響謀殺案的公平處理。

大肆報道惹嘩然

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及《爽報》似無視司法制度的報道,源於周凱亮前年三月十七日被捕,他翌日出庭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但《蘋果日報》卻派記者到小欖訪問周凱亮,並於三月二十日作大肆報道,由於內容不乏周解釋殺人動機、犯案心態及案發環境等情節,兩報報道惹起嘩然。

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也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警務處長曾偉雄在報道刊登後翌日公開表明警方已向律政司尋求指示。當時有指相關報道除或涉藐視法庭外,也有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可是,警方及各界高度關注的同時,藐視法庭事件一度無寸進,直至兩篇報道出街後兩個月,律政司於前年五月二十三日向《蘋果日報》及《爽報》發信,指兩報派記者訪問周凱亮並作出報道,有可能藐視法庭,限令兩報十四日內作書面解釋。

同年七月,律政司終展開法律行動,先入稟高院控告兩報的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爽報有限公司,以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指他們藐視法庭,要求高院頒發交付羈押令,向被告施以罰款及要求將兩人交付監獄羈押。

律政司其後再度入稟,控告《蘋果日報》的兩名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藐視法庭,指二人有份促使發布相關報道或在發布過程擔當重要角色,要求法庭判處罰款以及交付監獄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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