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女友于文鳳分手後,于在一二年入稟高院向周民事追討山頂普樂道「天比高」物業的投資佣金尾數,于不滿高院原訟庭頒令不准她修改申索陳述書,令她無法繼續透過法律訴訟向周追討。她早前針對此事向原訟庭提出上訴遭駁回後,昨日擬向上訴庭申請延長限期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決定批准于重新草擬一份新的申索陳述書,並下令她需於四十二天內將新的申索陳述書向周送達;而周在收到申索陳述書後,則有十四天時間提出反對。

由於于獲准提交新的申索陳述書,其代表律師最終沒有堅持申請上訴許可,亦願意向周支付昨日聆訊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15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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