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房屋署男管工與比他年輕逾二十載的內地女子結緍後,育有一名有讀寫障礙的兒子;管工聲稱由於與妻子關係轉差,他為爭取時間照顧兒子,遂多次在加班期間「蛇王」回家,結果惹上官非。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庭准他保釋至至下月二日,待索取社服和背景報告後才判刑,並下令他賠償二千三百多元予房屋署。

被告陳沛明(前)認罪後獲准保釋候判。

稱為照顧兒子偷返家

被告陳沛明﹝六十歲﹞原被控兩項欺詐罪,首項控罪指他於前年七至九月期間,向房屋署隱瞞沒有按時執勤,致署方沒適當扣減工資;次項控罪則指他於前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訛稱曾按紀錄所載超時工作,誘使署方發放津貼。被告承認次項控罪後,首項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已退休,他因與妻子年紀差距大,難以磨合,妻子一度遷出住所,對兒子愛理不理。由於被告的兒子有讀寫障礙,手腳不協調,被告為免兒子獨留在家,才在當值時回家照顧兒子。辯方又指被告的兩名同事都干犯類似行為,由於涉及時數少,終沒被廉署起訴,僅警誡了事。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隸屬特遣行動小組於前年八至九月其中四個周日,被安排超時工作,惟其住所閉路電視拍下他在當值期間返回家中,分別逗留一至五點五小時,合共十四小時。

案件編號:KCCC 3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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