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河上鄉八十八歲女村民指稱遭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指使泥頭車向她農地倒泥損毀農作物一案,被告之一的地產代理萬振成供稱,他僅指示工人在他租用的土地上填土,但工人卻自行把泥土推到女原告的土地,令他惹官非;至於侯是否與案有關,他表示不知情。另一被告侯志強昨午已到庭準備,他將於今日作供。

萬振成

侯志強

女原告劉愛嬌,被告依次是萬振成及侯志強。萬振成供稱自○七年起,他在河上鄉租了三個地段擬作分租出去,其中有地段接連着原告地段。他承認○九年曾僱泥工,將他租用的土地填高一米,又叮囑泥工勿將泥土推到接近原告的地方;惟泥工卻擅作主張,弄毀了原告地段的農作物及果樹。他事後因此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緩刑及罰款。萬重申,不知道泥工有否為侯志強工作,又說相信侯與事件無關。

原告律師盤問萬時,指他在刑毀罪受審時,其代表律師曾陳詞表示事件可能是「村長」(即當時任村長的侯志強)所為。萬表示無指示過律師這樣說。

原告律師又在庭上播放原告家人所拍攝的片段,顯示當時萬與侯志強陪同環保署人員,視察原告土地的情況。期間侯曾指住被平整的土地,詢問萬:「萬仔,靚唔靚呀?good唔good呀?出聲啦!」萬解釋當時侯只是叫他,但之後侯的說話不是對他說。

案件編號: HCA 1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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