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碎屍案,控方昨於庭上播放次被告謝臻麒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謝向警方透露首被告周凱亮主動提議租住涉案的大角咀單位做「炮房」,「佢帶女朋友上嚟做需要做的事」。周曾向謝傾訴,指家人不愛錫他,母親令他失去「最寶貴的回憶」,謝指周不少於十次提及此回憶,就是在周二十四歲生日當天,帶心儀已久的女神回家,但母親說了令他「無面」的說話將女方趕走,最終不歡而散。周每次向謝憶述此事均會想哭、憤怒及傷心,埋怨「其他父母都想個仔早啲結婚,快啲有女朋友」。

負責拘捕謝的偵緝高級警員楊志恒供稱,謝於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早上在涉案大角咀單位被捕,警誡下謝說:「我無殺過人,唔關我事嘅,阿亮淨係喺我哋間屋畀個膠箱我睇,我見到有啲手同好似人體嘅部分,我淨係幫阿亮處理過。」

指定時間回家及離開

同日下午謝接受警方錄影會面,他表示在○七年六月在書畫公司任文員,認識身為上司的周,但與周只屬普通朋友,後來周因事辭職。一○年十月,他與胞姊謝惠蘭租住涉案單位,他擬申請印尼籍妻子來港定居但不成功,及後胞姊偕男友搬走,他則獨居上址。一二年十一月,他以每月二千三百元分租給周,周訂下協議,要求謝在指定時間回家及離家。而就「失去最寶貴回憶」的事,他曾安慰周,指老人家不懂表達,「你阿媽唔係想你無女友,只係唔想你無經濟基礎下做咗啲事搞大人個肚啫」。

此外,控方亦繼續播放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周詳述他的殺人計劃細節,指準備了十二張太空儲值電話卡作為他與謝的聯絡,原打算每人每月各用一張,惟至被捕時他只用了一張,謝則用了兩張。周又指共付近四萬元予謝準備行兇,又用記事簿記錄所需物資及預算開支;並一度計劃用針筒抽走兩名死者的血液,以免血漬弄污單位,惟最終無實行。

案件編號:HCCC 3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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