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河上鄉一名年逾八旬女村民,在村內佔地耕種近五十年,惟她六年前拒絕出讓部分土地予村屋發展商後,其農地即被人推土掩埋,令她價值逾五十萬元的瓜菜果樹等農作物化為烏有。她之後入稟高院,指稱時任河上鄉村長兼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是事件主謀,而一名地產物業男代理亦有份協助,向二人民事索償逾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村民兒子作供稱,他們一家拒絕賣地後多次遭恐嚇,雖曾報警,但警方指侯有區議員等多重身份,所以「幫你唔到」。

原告劉愛嬌昨由兒子侯太樂(格仔衫)與侯太民陪同下到庭。

侯志強

原告劉愛嬌(八十八歲),被告侯志強及地產代理萬振成。原告一方昨先傳召原告兩名兒子作供。長子侯太樂供稱,被告萬振成在○九年二至三月,向其母開價兩萬元,要求讓出約一千方呎農地興建往新村屋的車路,後再提價至八萬元仍被拒,萬聲言︰「會用我嘅方法攞到塊地。」至○九年七月十三日,有推土機駛到原告農田傾倒泥頭並將土地推平,當時萬亦在現場,原告一家遂報警。

證人:侯做手勢指示泥頭車

侯太樂指,侯志強當時亦在現場,並做手勢指示泥頭車司機如何平整土地。原告另一子侯太民(譯音)曾質問泥頭車司機,對方稱是「村長強哥叫我倒,有嘢你問佢啦」。證人指,鄉中有規矩,不會隨便倒泥頭,而村裏勢力最大的就是侯志強,故認定侯志強亦涉案。警方抵達後,即場拘捕萬振成,萬之後因刑事毀壞罪被判緩刑及罰款,證人又指,警員曾對他說,侯志強有幾重身份,又是區議員,警員也要透過上司,才能約見對方。

原告律師指,推泥令原告損失逾百棵蕉樹及荔枝樹,涉款五十多萬元,總索償逾百萬元,原告並要求法庭確認,她已因逆權侵佔取得涉案農地的業權。原告律師並指,萬振成已承認責任,但就會爭拗賠償額;至於侯志強指稱與事件無關,將爭議責任問題。

案件編號: HCA 1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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