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病人無辜被迫接受過期醫療儀器做手術,醫委會委員蔡堅認為,醫生為病人治療前,有責任確保醫療儀器或藥物無誤,醫委會曾紀律聆訊醫生處方過期藥給病人,有醫生被判專業失當,私家醫院若發生上述個案,應主動調查及向衞生署呈報,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香港大學醫學院內科學系臨床助理教授陳栢羲形容養和事件罕見,因醫生手術前要確保通波仔手術使用的支架長度、型號、保質期及包裝有否破損,才置入病人體內。支架若過期,最擔心病人受到細菌感染,密封包裝可能因過期而耗損,受環境細菌污染,置入病人體內可致感染。

私人執業心臟專科醫生黃品立稱,通波仔手術使用的支架型號繁多,至少涉及五、六個廠家,產品保質期由數月至一年不等。他稱不論公院或私院有系統紀錄醫療儀器或物品的數目、購入日期、保質期等資料,並有專人定時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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