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寄住在女友家中的無業漢,用手機偷拍女友弟婦換衫,被當場揭發。雖然他匆匆刪除檔案和否認偷拍,但警方成功修復檔案,揭發他曾多次偷拍女事主,相關照片和錄影片段分別有四十四張和兩段,當中有一張是她的裸照。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三月十三日,待索取感化和心理醫生等報告後判刑。

控罪指,被告廖志成(三十二歲)於去年九月四日,在將軍澳翠林邨一個單位內,用手機拍攝三十二歲女事主的更衣照片。案情指,被告與其女友、其女友的弟弟和弟婦四人同住該單位,被告和事主的睡房有木牆分隔,但木牆與天花板之間有空隙。當日中午,事主在睡房換衫時,發覺被告從木牆上的空隙將手機伸過她的房間,被嚇到大叫,事主穿上衣服後與被告對質及報警。

案件編號:KTCC 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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