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亂放爆竹 危害公眾
爆竹聲響迎新歲,但在港燃點煙花爆竹,隨時惹上官非!居住元朗圍村的楊先生指出,每屆農曆新年前夕均會聞得爆竹聲響,「年年都有人放,年卅晚就放得最多(爆竹),啲爆竹亂咁彈,隨時炸傷人,仲可能會搞到火燭!」楊批評放爆竹人士罔顧法紀及市民人身安全,要求警方加強巡查及檢控。
警方去年年初突擊搜查落馬洲永平村一個貨倉,檢獲共值逾一百萬元煙花爆竹。(資料圖片)
警方發言人表示,非法燃放爆竹會危害公眾安全,警方在節慶期間會加派人手到鄉村地區巡邏和收集情報,並向村民宣傳禁止非法燃放爆竹資訊。去年二月至今年一月,元朗分區共接獲十六宗非法燃放爆竹的投訴,檢獲爆竹達八十七點八公斤。
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訂明,任何人未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二千元。《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亦訂明,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五百元或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