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就讀香港科技大學三年級的內地女生,前年在科大的銀行櫃員機偷近五千元,被控盜竊罪,早前在觀塘法院提訊時,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疑控方為何不以不留案底的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押後至昨日再訊時,律政司派代表到庭解釋,強調本案並無特殊因素可予以守行為,練官批評控方在是否批准守行為上無清晰指引,認為「處理呢啲案同情心應大過純法理考慮」,但練官最終接納女被告認罪,判處罰款一千元及全數賠償事主。女被告洪越(二十二歲),承認於一三年二月五日,在科大恒生銀行櫃員機偷去一名傅姓女子四千九百元現金。

洪越

案件編號:KTCC 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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