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南丫海難發生超過兩年,法庭終於對兩名涉事船長作出判刑,縱使不能彌補家屬傷痛之萬一,也總算彰顯法律公義。可惜,法律公義只是因人而異,無權無勢的船長被問責,涉事官員卻依然樂得逍遙。當局一味官官相護,三十九條人命沉冤未雪,叫人情何以堪!

法庭昨日就海難事故作出判決,三十九項誤殺罪成的「海泰號」船長被判入獄八年,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的「南丫IV」船長被判監九個月。對於判決結果,有死者家屬表示接受,也有死者家屬認為過輕。輿論對判決結果見仁見智,本來不足為奇,但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肇事船長有責任,難道海事官員沒有責任?船長已經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為甚麼至今仍然沒有政府官員需要問責?

眾所周知,慘劇發生後,港府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結果揭發海事處過去二十年的種種混帳,無論是審批船隻設計圖則、監督建造、檢驗過程以至執法方面,均極度敷衍塞責。例如當局多次巡查「南丫IV」號都沒有發現座位鬆脫、沒有水密門等重大隱患;而海事處視救生衣新例如廢紙,船隻沒有兒童救生衣照樣可以通過檢驗,更是嚴重失職,令人震驚,這正是海難釀成重大傷亡的原因。

可見海難不止是意外,更是人禍。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港府去年五月出爐、長達四百多頁的內部調查報告,對外公開的竟然僅得摘要和附件,對於外界最關心的失職官員身份、具體錯失是甚麼、如何懲處等,當局都以官員私隱及避免影響將來刑事調查為由,拒不公開。律政司昨日依然採取拖字訣,聲稱「會不斷考慮所有相關程序進展,以求在適當時間進一步披露調查報告」,大耍官腔,說了等如沒說。

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沒有甚麼比生命更重要,而在香港,保護官員的私隱竟然比三十九條人命更重要,請問公義何在?這不是官官相護又是甚麼?死者家屬批評當局藉口多多,有心放生涉事官員,絕非無的放矢。事實上,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在案發後連道歉一聲都不願意,而且去年初已經退休,如果當局有心追究責任,怎麼可能一拖再拖?

出了重大事故,對相關官員問責,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放諸四海而皆準。南韓世越號慘劇如是,台灣八八水災如是,○三年內地沙士亦如是,昨日內地中紀委宣布對全國政協前副主席蘇榮嚴重違紀立案調查,其中一條罪名是「對江西省出現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連內地也貫徹執行官員問責制,反觀向以法治自詡的香港卻是例外,依然「刑不上大夫」,簡直是莫大的諷刺。

隨着法院一錘定音,海難刑事審訊告一段落,當局所謂的「避免影響將來刑事調查」的藉口已站不住腳,繼續拖拖拉拉、遮遮掩掩,不僅對不住三十九條枉死人命,對不住身心受創的死者家屬,更對不住廣大尋求公義的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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