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公屋租戶霍兆榮,不滿房屋委員會於○三年要公屋租戶自費安裝鐵閘,並先後兩度提出司法覆核,向房委會索償一百六十萬元,但均告敗訴。上訴庭昨接納房委會的申請,指霍濫用法律程序和毫無勝訴機會,剔除霍的上訴通知書,下令霍支付五萬元訟費給房委會,並禁止霍再就同一事件提出新訴訟。

上訴庭指濫用法律程序

上訴人霍於四年前首次就事件提出申索,但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被判敗訴,霍之後想逾期上訴,但被拒絕。霍於三年前再就事件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再被拒絕,霍其後上訴也被駁回。

霍於兩年前再就事件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更聲稱要代表六萬多名公屋租戶興訟,要求房委會捐出一百六十萬元給慈善機構作為賠償,但再被高院駁回,霍再向上訴庭上訴。

上訴庭昨日作出判決,下令剔除霍的上訴通知書後指,霍屢次提出無合理訴因的申請及可能繼續濫用法律程序,故下令霍在未經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陸啟康的許可下,不可再就同一事件提出新訴訟。

案件編號:CACV 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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